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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 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
来源: 2021-11-12 15:37:08

近日,湖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调整45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新增11项,取消10项,下放24项。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湖南省政府根据“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需要,共调整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1106项,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了33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持续为基层发展和治理赋能。

此次下放24项行政权力,按照“能放尽放、有利监管、强化服务”的原则,聚焦基层放权赋能需求,是对去年湖南省政府已下放的相关权限的延伸和拓展。其中,环保辐射、河道管理、船舶水运等涉及环保和安全事项,采取全链条、分情形直接下放,下放后将既有利于提升审批效率,又便于市级进行属地监管;涉及的烟花爆竹生产、电视节目制作、典当行设立等事项,遵循“放权不放责”原则,采取委托下放方式,下放后虽由市级审批,但省市将共同承担监管责任。

此次新增11项行政权力,主要聚焦近年备受大众关注的领域,其中就有9项关于食品和粮食安全。调整依据都是去年以来新设立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如《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

此次取消10项行政权力,一方面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及法律法规条例等修订要求,另一方面取消了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驾校学时收费标准备案、体育经营活动场所备案等事项,进一步为权力“瘦身”,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明确了后续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负责起草《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改革不可能一帆风顺,“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实施3年多来,已逐渐迈向“深水区”,简政放权触及更多难点、堵点,“目前而言,放权赋权还不够精准有效,还存在不同步、不配套等问题,事中事后监管有待进一步强化。”

(记者 谢作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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