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推进乡村治理“清单制” 加大减负增效力度
发布日期: 2021-11-18 17:59:20 来源: 经济参考网

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日前发布文件,推广乡村治理“清单制” ,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近年来,为解决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为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地方将“清单制”引入乡村治理,探索出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承担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等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据介绍,乡村治理中的“清单制”,是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事务细化为清单,编制操作流程,明确办理要求,建立监督评价机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目前,清单制在各地广泛运用,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产生了积极作用。

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在全国首创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涵盖了19项公共权力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事项,基本实现村级权力全覆盖。

在实际实施中,清单制清理整顿了村级组织承担的过多行政事务,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通过设立小微权力清单、“三务”公开目录等,明确权力行使规范,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创新“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的实践形式,有利地提高了乡村治理效率和为民服务能力。

农业农村部表示,未来各地要以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为目标,坚持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等原则,有序推进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并确保通过实施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专家表示,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要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适时变更清单。健全公开制度,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做到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农业农村部表示,各地要因地制宜,可以整省推进清单制,也可以市、县为单位,开展不同类型清单的实践,鼓励乡镇、村级组织结合实际探索特色清单。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机构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部门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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