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恶意抢注 “奥运热词”岂容“碰瓷”
发布日期: 2022-02-16 16:25:0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商标的行为。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相关通知页面截图

恶意抢注行为逾越法律红线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长,在我国商标注册制之下,抢先占有商标资源成为部分别有用心者谋利的手段。

傍名人、蹭热点、抢流量……诸如此类的商标抢注,主要有两种目的:一是囤积闲置,待价而沽;二是假借关系,争抢商机。前者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是期待真正的权利人高价回收商标;后者则是试图让公众产生一定程度的混淆误认,创设更多的交易机会。无论追求何种目的,这些恶意抢注行为都击穿了商业道德底线,也逾越了法律红线。【详细】

恶意抢注不能成“生财之道

商标是可贵的资源,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商标权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具备巨大的商业价值。近些年来,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当事人抢注成功后,将商标闲置,待价而沽,甚至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俨然成了某些企业、个人的生财之道。【详细】

早年间,知识产权保护尚不完备,部分抢注者得以非法获利,但近年来知识产权发展追求量质齐升,立法的完善、执法的加强和司法的严惩都让抢注者无利可图。针对此类蹭奥运热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特别在第4条中增设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今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更明确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涵盖“大量申请注册与知名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他人知名并已产生识别性的美术作品等公共文化资源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行为。2021年3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发布,旨在严厉打击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在内的7类恶意抢注行为。【详细】

保护知识产权 强化源头治理

强化源头治理重在关口前移,形成立体化保护。譬如,加强代理机构监管,防止代理机构与皮包公司狼狈为奸,切断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的链条。再譬如,增强治理合力,严密监测商标注册各环节,严厉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详细】

丰盈的精神内核和独创的品牌价值是支撑企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也是营造优质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商标注册的审查收紧仅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幅提升的一个缩影。此次北京冬奥会各类奥运标识均戴着严密无形的“知识产权保护罩”,采取了专利、商标和版权等全方位、立体化的保护手段。因此,无论是抢注运动健儿姓名,还是制贩奥运盗版玩偶的行为,都是企图侵占他人市场、夺取他人创新成果的“搭便车”行为,必被法律禁止并将受到严厉惩处,“便车”终会变“错车”。【详细】

(以上综合法治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

微言大义:

@旧时光是个美人:保护“墩子”人人有责。

@落魄小熊:连人家的名字都抢注,这些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啊!

@Lee-Janan:对恶意注册的要进行严肃惩处。

@幽吟雅舍:之前注册的为什么给予通过?连“冰墩墩”都能抢注成功,是不是该好好反思。

@野外商人Grav1ty:真的很讨厌这种行为,不去想着怎么创新怎么开发新产品,只想着投机。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从去年的“全红婵”到今年的“冰墩墩”“谷爱凌”,恶意抢注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行为仍屡禁不止,这跟抢注成本过低以及守法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当然,更重要的原因是“有利可图”。针对恶意抢注“奥运热词”,驳回远远不够,要依法严惩此类行为,给所有“碰瓷”“蹭热度”的抢注者都敲个警钟。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完善商标注册机制,维护合法正规的商业利益,并在全社会继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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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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