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惩治犯罪和生态修复双赢
发布日期: 2023-04-23 18:54:01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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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王鹤霖

□ 法治日报全媒体通讯员 方先椿

3月6日,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人郝某某、周某某、陈某某三人在贵州环境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自愿认购森林碳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据悉,这是贵阳市首例以认购碳票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的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2月,郝某某等三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贵阳市某国有林场使用油锯盗伐马尾松共19株。经鉴定,被盗伐的马尾松立木蓄积为9.8617立方米。因三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对森林生态系统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某等三人涉嫌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三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为提高办案质效,南明区检察院挑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的党员干警成立临时党支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考量郝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影响,以及辖区内无异地补植复绿条件等因素,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出具林木碳汇减排量测算报告,积极探索运用购买森林碳票的方式替代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诉讼中,郝某某等三人自愿申请通过认购森林碳票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判处郝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其他两名被告人缓刑。认购时,该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郝某某等三人认购森林碳票落实生态修复的情况进行全流程监督,确保认购碳票替代履行生态修复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南明区强化生态司法保护责任意识,主动优化生态法治服务,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与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机制,创新构建“党建+检察+碳汇”办案模式,实现了惩治违法行为和生态修复的双赢,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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