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非保险机构 不得设保险销售页面
发布日期: 2020-07-03 11:07:46 来源: 呼和浩特晚报

销售误导、变相搭售……银保监会去年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近2万件,同比增长近九成,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近日,针对投诉暴露出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突出问题,银保监会出台了《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通知》的重点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记者针对消费者、行业热点关注的话题,进行权威解读。

去年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近两万件

“仅2019年这一年,银保监会就接到互联网保险消费投诉1.99万件,同比增长88.59%,是2016年投诉量的7倍,销售误导和变相强制搭售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的获得感。”银保监会披露,随着互联网与保险结合产生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快速增长,碎片化、小额化的互联网保险广泛触达各类消费者,互联网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呈爆发式增长。

针对投诉暴露出的互联网保险领域突出问题,银保监会立足互联网新形式与消费新行为,结合保险销售可回溯管理经验,以行为监管为抓手,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出台了《通知》。

记者梳理《通知》内容发现,其明确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销售页面和销售页面管理的定义,对保险机构互联网销售过程管理作出要求,明确了可回溯内控管理,以及明确了对融合业务和自助终端业务的管理要求等。

《通知》对销售页面管理主体、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的边界和销售风险点管控作出要求,特别强调销售页面只能设置在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且需要与非销售页面进行分隔。对于重要条款内容,《通知》要求单独设置页面展示,且由投保人自主确认,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在消费者和行业最关注的可回溯内控管理方面,《通知》对可回溯资料内容、保管、安全防护及相关内控制度作出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特别强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资料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文件,销售页面应当可以还原为可供查验的有效图片或视频,以便调查检查使用。

焦点一 :新规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重点在于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记者走访市场中发现,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解读称,实施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是推进金融治理现代化的具体举措,也是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的现实需要。

焦点二 :新规面向哪些消费人群和产品?

《通知》的实施范围限定于投保人为自然人的商业保险产品。

个人投保人对保险产品的理解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易受到违规销售行为的侵害,对于信息披露的需求相对较高。

不过,相较于个人,团体、企业投保人具有较高的风险识别和信息收集能力、较完善的内部决策机制和较大的议价优势,因此未纳入可回溯管理实施范围。

焦点三 :如何实现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

制定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严格管控销售页面,可以实现销售行为可还原,有效遏制销售误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销售是金融服务的起点,互联网销售的核心是销售页面展示,销售页面类似金融机构的柜台,直接决定了消费者能够看到什么产品,以何种方式购买,是销售行为的最基础、最重要部分。”银保监会解读称。

焦点四 :针对理赔纠纷 有何保障措施?

记者发现,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互联网上销售保险产品应依法履行向消费者的明确说明义务。

然而现实中,目前的互联网销售平台上,投保须知、保险条款等相关文件均为可选链接,不点击并不影响正常投保,无法确保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履行了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待期以及续保条款等重要内容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理赔纠纷的重要根源。

焦点五 :违规有何惩罚?

实施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销售业务。

银保监会明确,《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银保监会认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范操作风险,进一步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大督促指导,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推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 非保险机构 保险销售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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