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
发布日期: 2021-09-22 15:30:20 来源: 中国商报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支持地方深化改革先行先试、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国务院选择在北京等6个市场主体数量较多的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这是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如,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实施“免打扰”监管等,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从政府端的管理好用向企业端的办事好用转变。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从2012年5500万户增长到1.46亿户,年均净增长超过1000万户。

改善营商环境是个老课题,但老课题新试点,绝对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有着更深远、更全面的考虑,使新试点适应新需求、破解老问题、追求新成效。当前,蓬勃发展的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提出更高的目标要求,对平等、公平、诚信、法治等更加渴求。各试点城市应先行先试,通过大胆创新和尝试,为全国其他地方优化营商环境树标杆、作示范,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

一方面,在实施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在全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同时,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更开放的深度、更大的力度提升市场活力,营造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商事登记制度、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政务服务效能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争取一批含金量大、企业和群众呼声高、示范带动效应强的综合授权改革在试点城市尽快落地,打造全国营商环境改革的重要“策源地”和“试验田”。

此外,还要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政策出台应该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如果具体落地上存在不平衡现象,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对此,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纠正中介机构垄断经营、强制服务等行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别化待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可以说,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体现了全新的“放管服”改革理念——通过简政放权和放水养鱼,扩张市场主体经营自由,放出活力;激活市场主体理性自律机能,管出公平;提高行政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服出温度。多方形成合力,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让市场主体跑得又快又稳。

(胡建兵)

关键词: 营商环境 创新试点 市场主体 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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