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确定12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 2022-03-01 10:40:53 来源: 江苏经济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1亿元,重点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场核查、项目公示等程序,确定了12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

一是坚持典型带动,支持历史地段更新改造。聚焦全省文化传统典型地区,下达资金7550万元,支持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徐州户部山古建筑群保护修缮、苏州木渎古镇南街片区整治提升等7个项目,通过小规模、渐进式的保护修缮和更新利用,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周边环境功能及风貌的共荣提升,加快全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等历史文化遗存集中连片修缮改造。

二是发挥专业作用,支持传统建筑活化利用。下达资金1850万元,在保护基础上采取专业化“微改造”手法,支持秦淮区三十四标地块民国建筑修缮及活化利用、姑苏区顾家花园13号历史建筑修缮、昆山市正仪老粮库改造与活化利用等4个项目,通过使用新修缮理念、新改造材料、新维修技术等有效提升建筑性能,推进传统建筑保护与城市更新有机结合,促进各地历史文化建筑活化利用,保护全省地域文化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

三是实施教训结合,支持传统营造技艺传承创新。下达资金600万元,支持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建设传统建筑与园林营造技艺实训基地,通过编制保护图则、完善配套制度、引导功能更新,加快建设“实境化、开放式、多功能”的高水平技艺实训基地。通过教训结合,推动传统建筑技艺传承创新,提高建筑实践水平和创新能力。

历史文化遗存是传统文化和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江苏保有全国数量最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省财政加大对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支持力度,旨在引导鼓励各地对历史文化遗存开展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工作,按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护要求,运用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设施,强化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保持和延续,推进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空间品质提升。

(苏财宣)

关键词: 江苏确定 历史文化 保护利用 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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