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敲警钟
发布日期: 2023-05-11 19:19:26 来源: 央广网


【资料图】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质效,近日,宁德市周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周宁县人民法院、周宁县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一起社区矫正对象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庭审活动。

庭审现场(央广网发 周宁县人民检察院供图)

据了解,被告人郭某某因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2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6年8月22日止。2023年3月23日,缓刑考验期内的郭某某心存侥幸,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周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依法被撤销缓刑,判处其拘役两个月,与原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结束后,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周宁县司法局先后对四十余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教育。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起龙希望他们要以此案为戒,严守法律红线,珍惜社矫期间改造机会,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参与旁听的社区矫正对象表示将严格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教育。据悉,周宁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以能动履职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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