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才绿卡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 2023-05-23 14:50:19 来源: 本地宝

象山县人才绿卡优惠政策

做好持A卡人才配偶就业工作


(资料图片)

持卡人才配偶就业坚持“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引进单位为主解决,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社保局协调安排。

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符合转(调)任有关规定的,按照专业、原工作岗位性质、本人意愿等因素,统筹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涉及编制领导职数事项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每年从国有企业中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定向接收持卡人才配偶。意愿去其他企业工作的,根据个人情况优先推荐。

暂时未就业的,未就业期间由人才引进单位给予每月不低于本县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并为其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县财政给予引进单位50%的补助(包括生活补贴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做好持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非本县户籍持卡人才子女,享受本县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持卡人才申请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小学或幼儿园(新入学)的,按照其申请,优先安排入学(园)。县教育局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制定年度计划,预留部分优质义务段学校学额,并具体组织实施。

持卡人才子女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如申请转学到我县就读,按与原就读高中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县教育局协调安排。

做好持卡人才安居工作

切实做好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人才安居保障体系。保留一定数量的首期人才公寓,持卡人才可按现有政策申购人才公寓。本人和配偶无住房,且暂时无力购房的,可申请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持A卡人才每户每月2000元,持B卡人才每户每月1000元;如果是单身的,补贴标准减半;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做好持卡人才继续教育工作

实施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和奖励资助制度,鼓励持卡人才开展继续教育,拓展知识范围,加快知识更新步伐。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资助持卡人才提高学历学位、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创业培训等继续教育,以及出版学术著作。每年资助持A卡、B卡人才的额度一般不多于每人5000元、2000元,重点项目可以适当增加。

做好持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工作

鼓励持卡人才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和科技、产业计划项目,争取各级政策支持。人才引进单位应及时申报,相关部门应优先做好政策和程序服务。

做好持卡人才健康保障工作

完善持卡人才定期体检和休养制度,建立人才健康档案。组织年满45周岁的持卡人才每年体检一次,45周以下的持卡人才每两年体检一次,标准一般为1500元;组织持A卡每两年休养一次,持B卡人才每三年休养一次,标准一般为3500元。

做好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服务人才工作

持卡人才统一加入县科技人才俱乐部。支持县科技人才俱乐部发挥交流平台作用,受委托承担部分人才关怀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经费增加到30万元。

做好党政领导联系持卡人才工作

建立党政领导联系持卡人才制度。县级党政领导重点联系持A卡人才和企业工作的持B卡人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重点联系企业工作的持B卡人才。联系领导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做好人才关怀的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人才关怀工程工作协调小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风景旅游局、县科协等单位组成,县人力社保局具体负责人才认定、“人才绿卡”发放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并应根据实际需要,丰富人才关怀内容,拓展“人才绿卡”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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